一千多年悠久历史的福州温泉

温泉是福州市的一大资源特色和优势。福州地形是闽江下游宽阔的盆地,市区温泉位于盆地中央,有利的盆地地形及丰富的降水量为温泉补给循环创造良好基础。由于温泉纵贯市区中心地带,并且具有热储层埋藏线、水温高、水质好、水量较大等得天独厚的优点,因而闻名遐迩。

  福州温泉开发利用已有l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据史书记载,早在唐末五代时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已开始利用温泉,“五凤朝阳生丽水,九龙经脉出金汤”,人们把从地壳裂隙深处涌出地面的热水用于洗浴和医疗,并喻为“金汤”、“金泉”。闽王王审知(公元861~925年)建城时,民工在今汤边与树兜间发现地下涌出热水,并用石垒成“汤池”,即后来的“古三座”古迹,还有“十“、“八角井“等汤泉。后梁龙德年间(921~923年)曾在城东温泉坊(今汤井巷内)建成“龙德汤院“,当时在今树兜、汤边、金汤境、汤井巷、晋安桥及水部一带的田野、沟壑、池畔数有温泉出露,且温度高,除沐浴外,还用于宰杀禽畜脱毛,当地人纷纷“凿石为槽()”、“砻石为井”,人们通过实践逐渐探知地下有“汤脉”分布,于是“探掘者众,温泉池亦日增”。

  宋庆历二年(1042年)将“龙德汤院”定为官员沐浴场所。宋嘉祐七年(1062年),郡图上已有标志着出露温泉的地名,如汤井巷、温泉坊等。同年又将专供达官贵人洗浴的场所定名为“龙德外汤院”。城东汤门内另一汤泉名为内汤院,宋代这两个(内、外)汤院都是“官汤”,而普通百姓洗浴场所“石垒成池”十分简陋。

  明、清时代,城内澡堂业一片兴旺。《八闽通志》记述:明时城区共有四处温泉,即温泉坊的内汤井,汤门外的外汤井,石汤泉和城东的崇贤里汤房(即“八角井”)。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官汤之禁渐松,增加大量民众澡堂(最多时达15处)。清初出现的大众化澡堂已遍布今汤门、东门、水部及王庄一带。道光以后,澡堂又有新发展,“六一泉”澡堂最负盛名,有亭榭之胜,附设茶座。清光绪(1875~1908年)年间,福州城内计有浴室30多家。全盛时达40多家。《竹间十日话》载:光绪十一年(1886年)前后“福州七城内外屋宇下,出汤而未经凿井穿池者,尚有二三十所”。

  民国时期,随着凿井技术的开创,凿井引泉者日众,民国19年(1930年),澡堂业进入鼎盛时期,城内外澡堂有50多家,其中建筑新颖,设备齐全的有“百合明园”、“南星”、“醒春居”、“乐天泉”等。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回福州,曾在“福龙泉”澡堂沐浴,亲自题词“龙泉第一”,并跋“此店有二百年左右之历史……”,至1949年10月前,市区还有澡堂36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大小澡堂34家,1953年29家,20世纪60年代后,市区澡堂进行改建、扩建,店容店貌有所改观,较为著名的有“温泉”、“新榕”、“大众”、“南星”、“五一”等。20世纪70年代后,许多机关、单位和郊区村镇纷纷建浴室,也对外开放,原有营业性澡堂又进行改、扩建,提高服务档次,澡堂业出现十分昌盛时期,温泉洗浴被国内外宾客誉为“最佳享受”。温泉利用领域随着科学进步也扩大到其他行业。但对温泉管理一直处于无政府状态,任意开采滥用。这时,天然温泉点已消失殆尽,代之以机械钻井。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探明地下热储层的资源,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进行大量的普查勘探工作,至1984年取得成果,1986年12月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批准了《福建省福州市福州盆地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为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与此同时,政府开始重视加强这方面工作,1981年12月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成立管理机构,制定保护法规,划定保护的地区范围,开始集中供热,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温泉已作为一种新兴的能源而被人们广泛开发利用,特别是1970年后其开发利用已超越传统范围,逐渐扩大到科研、工农业生产、医疗保健、水产养殖、旅游宾馆以及文体娱乐业等方面。1984~1987年福州还先后与日本、意大利等国同行互派考察团进行学术交流。1984年福州市地热管理处与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联合调查统计,福州市中心区内有用温泉水单位95家,热水井162口,另有废热水井97口,冬季高峰日均开采量1.18万立方米。1990年末,市中心区用热单位184家(含澡堂浴室、机关单位、工厂、部队、宾馆、大厦等),年用热水量达383 .95万立方米,日均1.05万立方米,冬季高峰日均 1.36万立方米,1998年末,市中心区用热单位共有302家,年用热水量达273.09万立方米,日平均0.75万立方米,冬季日均0.88万立方米。其中对外开放营业性澡堂年开采量90.24万立方米,自采自用单位年开采量99.11万立方米,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年开采量83.73万立方米。

  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用热单位逐年增多,开采量也不断增加,而管理与保护工作又没有及时跟上,热田热水水位逐年下降。为了有效地保护和有计划地合理开发利用温泉资源,进入20世纪80年代,对温泉实行系列的保护管理工作,创造“全国三个第一”:即1981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一个市级地热(温泉)管理机构--福州市地热管理处;1986年12月建成第一个集中供热温泉试验水厂;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批准了《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颁布开发保护管理温泉的地方性法规。从此,福州温泉资源保护管理进入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和依法科学管理的新时期。

  为了让有限的温泉资源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统一开采、统一供热”,1983年初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因地制宜,利用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①勘探期间施工的探采结合孔,以及几家用热单位区有输水管道和新铺设的部分管道组成简易供水网,实行区域性临时供热,取得投资少、见效快、用户欢迎的好效果。1986年建成北区温泉试验水厂。1991年,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成立后,为加快集中供热的步伐,从1992年起,对北区温泉水厂的温泉水井、保温调节池、保温供热管道、泵房等设施设备都进行较系统地更新改造和建设。1998年末,北区温泉水厂日供热规模2000立方米,供热单位139家,供热范围为东大路以北的五四路、华林路、六一路沿线的宾馆、酒楼、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涉外单位,供热覆盖面积约9平方千米。1994年底又建成南区温泉水厂,1998年末,日供热规模3500立方米,供热单位94家,供热范围为东大路以南五一路、古田路、六一路、国货路沿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楼等,供热覆盖面积6平方千米。至此,福州市中心区地带集中供热网络基本形成与完善。既合理利用地热资源,又大大方便用户,深受欢迎。

  温泉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早在1984年国务院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就已指出:“对于福州市区温泉资源,要按照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注意防止乱采滥用。”1986年11月26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在全储决字0100号决议书中提出,在约5平方千米热田范围内,其允许开采量为9800立方米/日。据此,福州市人民政府将温泉开发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付诸实施。要求地热管理部门要与科研等部门合作,开展回灌等试验,搞好开采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制定科学管理规划,做到既要严格控制热田水位下降,保护好温泉资源,又要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使温泉资源能够源远流长,更好地造福子孙后代,使福州成为名副其实的“温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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